不法常可的成语故事


不法常可

拼音bù fǎ cháng kě

基本解释法:当做模式、法则;常可:长久被人们认可的成规惯例。不把常规惯例当做永远不变的模式。

出处先秦 韩非《韩非子 五蠹》:“是以圣人不期修古,不法常可,论世之事,因为之备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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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与(不法常可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
成语 历史出处
瓮中之鳖 明 冯梦龙《警世通言 杜十娘怒沉百宝箱》:“孙富视十娘已为瓮中之鳖,即命家童送那描金文具,安放在船头之上。”
筋疲力竭 唐 元稹《有酒》诗:“精卫衔芦塞海溢,枯鱼喷沫救池燔。筋疲力竭波更大,鳍焦甲裂身已干。”
起兵动众 晋·陈寿《三国志·吴志·华敷传》:“不可以兴土功,不可以会诸侯,不可以起兵动众,举大事,必有大殃。”
暴发户 清·李宝嘉《官场现形记》第一回:“城里的大官大府,翰林、尚书,咱伺候过多少,没瞧过他这囚攘的暴发户,在咱面上混充老爷!”
有约在先 元·无名氏《举案齐眉》第一折:“老夫人,这事本已有约在先,况兼孩儿又执意定要嫁她,也是他的缘分了。”
处实效功
同室操戈 南朝 宋 范晔《后汉书 郑玄传》:“康成入我室操吾矛以伐我乎?”
大树将军 《后汉书·冯异传》:“诸将军并坐论功,异常独屏树下,军中号曰‘大树将军’。”
经纬天下 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普施明法,经纬天下,永为仪则。”
聊以自慰 汉 张衡《鸿赋序》:“余五十之年,忽焉已至,永言身事,慨然其多绪,乃为之赋,聊以自慰。”